什麼是當舖業管理規則第11條第2?主管機關訂定的規則有哪些?

什麼是當舖業管理規則第11條第2?
隨著網路資訊的透明,當舖早已不是以前人們的那種昏暗印象,除了典當借款,許多物品也可以一次性的賣斷,也會不定時有流當品的出售;在當舖法的保障下,當舖儼然成為銀行以外的最佳民間借款管道,提供資金調度、即時周轉、代償當舖,協助客人解決資金缺口,而每個客人在來到當鋪借錢前時一開始最想知道的就是當舖借款利息到底多少錢?其實當舖利息的收取在當舖法規中也是有所規範的,就讓我們一起來了解當舖業管理規則第11條第2!
當舖業管理規則第11條明確規定了當鋪必須於營業場所的明顯處揭示:
營業許可證、負責人或營業人員之姓名、利息計算方式以及營業時間以卻證其為合法且安全之當鋪,而當舖業法第11條第2項更有明文規範,以年率為準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換算下來也就是月利率2.5%,每借萬元每月利息最高不得超過250元。

主管機關訂定的規則有哪些?
主管機關訂定的規則有許多即為當鋪管理規則,也就是說,一家合法當舖針對以下項目都有其應遵守的限制,這邊就列舉客人最需要注意的幾項:
當鋪業法第4條:
開設當鋪所需公司或商號名稱、負責人、營業所在地與保存質當物庫房所在地及安全設備、以及投保責任保險金額及契約書內容摘要、資本額。
當鋪業法第5條:
當舖負責人規範,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當舖業之負責人,其已充任者,當然解任,並由主管機關通知商業或公司主管機關,廢止其負責人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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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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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曾犯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規定之罪、竊盜罪、搶奪罪、強盜罪、擄人勒贖罪、贓物罪、詐欺罪、背信罪、侵占罪或重利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或執行完畢未滿五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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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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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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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曾為當舖業之負責人,因其經營之當舖業違反第二十八條規定被廢止許可者。
當鋪業法第15條:
當舖業收當物品時,應查驗持當人之身分證件,並由持當人於當票副聯內捺指紋,始可收當。前項所捺指紋,應為左手大拇指之三面清晰指紋,如殘缺左手大拇指時,應捺印左手或右手其他手指指紋,並註明所捺之手指指名。但無手指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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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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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價證券及各種存款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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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機關印信及其他政府機關管理之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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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軍警制服及其他附屬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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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核發之證照及私人身分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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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經政府明令禁止及管制買賣之物品。
當鋪業法第17條:
當舖業不得收當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之質當物。但限制行為能力人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者,不在此限。由此可知,當鋪管理規則相關法條是相當嚴謹的,不僅保障當鋪的權益也是為了保障借款人的權益。

合法當舖借錢注意事項還有哪些?
當舖法規中幾項最重要的規範大致如上所述,整體而言借款最首先要注意確認的事情還是當舖是否合法,其他注意事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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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楚借款當舖利息是否合乎規定及還款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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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評估自己是否能負擔利息,不要以債養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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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填寫任何資料的時候都要明瞭每張資料的用意,千萬不要約在非當舖營業場所的地點簽署,實體店面才有保障。